7.2 运行维护


7.2.1 基站运行维护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。
7.2.2 基站故障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基站设备应存有备件,并应在故障时限内配送至故障地点。
    2 当因基站故障造成基站原覆盖的范围出现信号中断时,应在2h内做出响应,并在24h内将故障恢复;
    3 故障处理过程中,应记录故障处理的情况及有关信息并备案;
    4 故障板件应及时返修处理。
7.2.3 基站运行期间应对机房环境、主设备、配套设备、天馈系统和环境监控设备定期巡检。
7.2.4 超出使用年限的板件应及时更换。
7.2.5 基站机房空调每季度应清洗1次。
7.2.6 基站电池组应每3年至少进行1次容量放电测试,不达标的电池应及时更换;闲置的电池组宜每3个月进行1次充电处理。
7.2.7 基站机房应配备消防设备,并应定期检查,检查不合格的应立即更换。
7.2.8 涉及特种作业的维护工作,维护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培训后持证上岗。
7.2.9 基站机房应设置防盗、防火监控设备,当机房发生盗窃、火警时,能将信息及时传送到网管系统。
7.2.10 机房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
条文说明
7.2.3 基站巡检包括以下内容:
    (1)机房环境:机房内温度、湿度;无漏水或渗水现象,地面无地裂现象,门窗及门锁无破损现象;机房内有安全消防器材、各种警示牌、标牌,无安全隐患,无杂物或堆积物等;机房密封性良好;机房整洁干净,无污物或灰尘;定期测试机房各设备接地地阻,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;检查空调系统各参数设置,空调自启动、主备倒换功能正常有效;定期对空调设备制冷剂、滤网、风扇进行清洗、检查及更换。
    (2)基站设备:各状态灯正常显示;设备风扇正常运转,无异响,无污物或灰尘;机架滤网清洁干净;设备覆盖区域的网络功能正常。
    (3)基站配套电源系统:交直流配套电源系统各参数设置;交流电压、直流电压、电池电压、电池单体电压;市电停电告警、高压告警、低压告警、整流模块告警正常检测并输出;单体电池无渗漏液、膨胀、变形等现象。
    (4)环境监控系统:设置采集正常,无误告漏告现象;告警信息、数据采集信息及时传送到网管系统。
    (5)天馈线系统:检查天线方向角、挂高、俯仰角,主瓣辐射面方向附近无遮挡;天线与跳线的接头防水处理完好,无渗漏水现象;天线馈线稳定牢固,无损坏情况,接地系统符合设计要求;各标签完整,无脱落现象;天馈线驻波比小于或等于1.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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